
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,符合世贸组织规则。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,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后继续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。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,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,扩大出口,增加就业,保证国际收支平衡,增加国家外汇储备,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,主要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利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,出口退税结构不能适应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,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尽合理,出口退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等。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出口退税资金无法及时得到保证,导致欠退税问题十分严重,而且呈现逐年增长的势头,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,势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外贸发展,给财政金融运行带来隐患,损害政府的形象和信誉。从改革机制入手抓紧解决出口欠退税问题已迫在眉睫。
钢铁分析师周涛认为,必须有一些相应的措施出台。他指出,如果退税机制能够真正实行下去的话,对于供需环境的改善还是十分有利的。
“这样,相应一些大的公司确实可以受益。”周涛强调,但是它是偏长远的受益过程。如果从受益的短期效果看,反而是一些中小公司可能会更加受益。这也许不是政府所愿意看到的,但是事实上因为我们所淘汰的这些落后产能对应的产品是螺纹钢、建材,这些螺纹钢、建材本身的需求在4万亿的拉动下已经非常旺盛。如果我们淘汰掉它对应的那些落后产能,反而使它的供需环境变得更加有利。所以说短期实际上是对一些中小型的钢铁企业有利,长期来说是对于大的钢铁企业比较有利的,像三大钢这样的钢铁企业会更加有利一点。4万亿的投资拉动将使钢铁行业部分子行业受到一定影响,主要是涉及一些和建筑类相关的产品。这些产品随着整个基建投资的加大,会对产品的需求产生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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